北京城市拆迁纠纷律师: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好,还是选择货币补偿好?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是宅基地迁建等方式任意选择,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事实上,提供多种补偿方式是广大被征收人求之不得的事情,其可以有多种选择权,但是,在选择补偿方式的时候却又犯了困,不知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才好,才对自己有利。针对这些情况,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实际的办案经验来为大家简单地分析一下这几种补偿方式的利与弊。
首先是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除了产权置换、安排宅基地建房之外,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都必要有的一种补偿方式。而且,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方也往往都会直接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尤其是集体土地中,在不涉及征收房屋的情况下,货币补偿似乎就成了唯一的补偿方式。
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个人觉得最为利索,最为简单,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如果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不仅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而且,其还可以利用这些钱,选择自己比较喜欢的户型(商品房),最主要的则是只要补偿给到位,那后续就不会再出现纠纷。
但是选择货币补偿也有一定的缺点,就是被征收人在拿到货币补偿后,如果迟迟没有选中想要的房子,那么日后倘若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涨幅,被征收人可能还得自掏腰包来购买房屋了,也就是说,如果不尽快拿补偿款买房的话,可能很难以这些补偿款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屋。
其次是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同样也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必不可少的一补偿方式,如果征收方只提供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置换,那就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是不合法的,所以,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一般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种补偿方式上来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会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让征收方提供给自己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差不多的安置房。
但是,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的是,虽然说选择安置房,可以直接省去日后挑选房屋的麻烦,但是选择安置房也有一定的风险,这点大家一定要知道。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能提供现房的非常少,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安置房都是期房,所谓的期房就是还没有盖好的房,甚至还没有动工建设的房屋,只是先规划好,但何时交付安置房,何时动工建设却一概不知,这是选择产权置换最主要的问题。
另外,选择安置房还有一个风险,就是房屋质量的问题。经常有老百姓反映,自己拿到的安置房经常掉皮,而且经常性地漏水,导致他们一家都无法正常生活。事实上,安置房的质量相比于商品房的质量是没有可比性的,从市场价值来看,安置房的价格也远远要低于商品房,因此,大家在选择安置房时,也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究竟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好,这个仍然需要结合被征收人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好,还是选择产权置换也好,都需要公平、公正且合理,如果在此过程中,征收方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譬如以各种理由降低安置房面积,拆迁补偿,或是签订协议后毁约,违约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