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专业律师:未经法院允许,强制占用土地不合法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的一位当事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线上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三亩承包地因道路规划(修路、扩宽马路)被相关部门给征收了,在今年六月份的时候,村委会代表相关部门来家里询问土地方面的事情,包括地上种的是什么?大概种了多少棵果树,都是什么样的果树等等,而其他多户人家同样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也都是由村委会出面了解土地方面的情况,并没有见到其他的工作人员。
一个月后,也就是七月份,村委会拿着相关的补偿协议让李某等人签订,可是李某在此之前,除了遇到村委会来家里询问土地的情况之外,没有见到过其他任何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没有见到过任何的征收文件,而且最主要的是,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拒绝了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与李某同一批土地被征收的几户人家,同样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想必大家都知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要履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如果有房屋还要对房屋的情况进行计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对于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要组织大家进行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对于个别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需要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如果被征地农民未按照该补偿决定书中的内容去做,那么就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强制占用土地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制占用了土地,那其行为则是不合法的。
我们回到上面李某的案件中,李某与其他被征地农民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虽然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相关部门始终保持着当初强硬的态度,面对这种情况,李某便没有再去找征收方,李某本以为会通过这种拖延的方法来提高拆迁补偿,但是让李某与其他被征地农民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在七月末将李某与其他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实施了强制清除,地上所有的青苗及果树全部被毁损。
土地被强制占用后,李某等人非常的不解,为什么相关部门征收土地,自己既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见到有工作人员实地对自己家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甚至强制占用土地时,其他没有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这让李某等人是非常的气愤。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土地被相关部门强制占用的情况非常多,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相关部门强制占用土地的前提是,必须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相关的补偿费用必须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如果补偿没有落实到位,被征地农民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拿到,那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