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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收到这个文件一定要重视
发布日期:2024-09-20点击率:65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收到这个文件一定要重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在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或者是在作出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就需要马上对这类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在针对这类无证房屋时,并不会开展调查工作,反而还会对此类房屋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将此类房屋进行了登记,那说明征收方是认可该房屋的,也就是承认这类无证房屋是合法建筑的。

  既然对这类无证房屋进行了登记,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只不过,常有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会非常的不满意,会觉得补偿非常的不合理,所以,在认为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就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自然就会导致整个征收过程中变得非常缓慢,甚至会停滞不前。

  因此,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或是能按时完成建设项目,就会将此前已经登记的无证房屋,以房屋没有产权证,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为由,再次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

  当然了,大家也应该都知道,征地拆迁会涉及很大的拆迁利益,所以,还有的征收方则会为了降低拆迁补偿,在没有弄清楚房屋具体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这类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建的名义给予被征收人非常少的补偿,或是不予补偿,并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

  但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无论无证房屋是在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只要被征收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都会对被征收人造成很大的影响,该文件可以说是直接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大家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一定要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