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在拆迁中,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由谁来举证?
生活中,我们老百姓遇到纠纷的话,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所诉的情况是真实的或者说是合理的,换句话来说就是通过举证来反驳对方提出来的观点,以此来证明自己提出的诉求。
所以,举证无论是在什么样的诉讼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征地拆迁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也不例外,也需要进行举证。由于征地拆迁比较复杂,且程序颇多,所以在征收过程中也往往会产生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最常见的有征收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合法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等等。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若双方在私下协商不成,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及时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
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这会导致征收工作停滞不前,所以,征收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会擅自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甚至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将被征收人家里的房屋给强制拆除。
一般情况下,在得知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不管自己有没有在现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制拆除现场时的照片、录像(若自己不在现场可找邻居索要等),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的现状的照片、录像,以及房屋没有强制拆除之前的照片等等,这对以后维权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要马上报警,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报警记录和通话记录也是一项证据,虽然报警并不一定能阻止征收方强制拆除的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房屋不知道是被谁给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来让警察立案调查,弄清楚到底是谁强制拆除的房屋。
只要弄清楚了房屋是被谁强制拆除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们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要提起诉讼时,诸如我们前面所说,要进行举证,那么如果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且在强制拆除时自己并不知道,相关部门并没有告知自己,那这个举证责任应当要由谁来承担呢?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因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法院判决强制拆除违法之后,因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需要被征收人自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就是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反驳被告即相关部门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不过,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被告即相关部门同样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那也就是说,房屋被相关部门违法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但如果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举证的,或者说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应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行为违法,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承担这个举证责任,即相关部门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拿出有效的证据,或者过了法定期限仍然没有进行举证的,那么法院一般就会视为无证据。
在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之后,若被征收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可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作出赔偿决定,或对赔偿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同样的,因被告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举证责任也是免不了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若因相关部门非法强拆,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房屋具体的价值等,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征收人所主张的房屋、室内物品等因违法强拆导致的一切损失不值这个价格,如果没有证据来推翻被征收人所主张的房屋价值、室内物品价值等,那么,法院一般就会根据市场情况酌情确定赔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不管被征收人举不举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实都是需要被征收人举证的),或者说维不维权,都需要养成随时收集证据的好习惯,一旦出现纠纷,需要维护权益,那么这些证据包括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以及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照片、录像等等就可以作为证据,为我们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