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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如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注意这两点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很多被征收人眼里,可以说是征收拆迁前置程序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此次征收就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了。但事实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是最后一个程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并不真正意味着征收方的征收前置工作就落实到位了,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还需要落实征收补偿款,只要落实了征收补偿款,给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征收前置工作才算彻底实现,此后的征收也基本上就与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了。
但毋庸置疑,征收方是否会及时落实征收补偿却又是建立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上的。所以,不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补偿安置协议签的有问题,那么大概率以后也会出现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情况。那么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要如何签订呢?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还要审查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除了要审查征收程序是否有落实到位,也要注意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确,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文章中强调的一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具体的搬迁费、奖励费、搬迁期限、支付补偿款的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征收中,还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具体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补偿事项,或者说是补偿内容都含糊不清,不明确,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则是不合法的,建议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绝,若补偿协议中的内容不明确,多数情况下,就会有可能出现征收方日后拒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
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中什么内容都没有的,所有的重要内容都以空格来代替,那这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往往会先口头答应被征收人补偿事宜,然后再以拿回盖章、将补偿事项补充完整等理由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毋庸置疑,这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还是那句话,只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具体的补偿事宜,无论征收方口头上答应的多好,只要没有在书面协议上明确,或者是补偿内容不完全明确、具体等,那么该签订该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而言则是不利的,建议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不要让别人代替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事着被征收人的利益,一定要亲力亲为,最好是不要让别人替自己。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则会让村委会或者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模仿被征收人的笔迹,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层面讲,如果是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让村委会或者是街道办等工作人员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那么该补偿安置协议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在事后也不要追认,只要不追认,该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有补偿、强拆、违建等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