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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26-06-29点击率:58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近日,宁夏的李某咨询律师说,2024年当地开展征地拆迁活动,对于征收项目,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其还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因此对于此次征收,李某非常的支持。很快相关部门就召集大家商量补偿方面的事,并且在沟通之后很多邻居也都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李某也不例外,见大家都签字了,自己也就按照征收方的要求,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甚至还准备按时交出房屋。

  但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没几天,李某才察觉,此次征收拆迁中好像什么文件也没有,只有一份补偿安置协议,还被征收方给拿走了,于是李某便开始忐忑不安起来了,自己手里没有安置协议,也没有相关征收文件,万一以后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其便开始一次又一次的找征收方询问相关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把涉及此次征收的文件公开,但都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了过去。不甘心的李某又从网上查找各种征收信息,最终发现,此次征收程序可能真的存在很大的漏洞,于是又去找征收方公开相关文件,且要求拿回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李某的要求,征收方再次拒绝了。

  那么,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发现征收行为违法要怎么办呢?

  首先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无论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文件不光只有一份补偿安置协议,而且最主要的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还只是征收前置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程序。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征收方还需要履行其他的征收前置工作。

  比如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在确定的征收范围后,首先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工作安排等等事项,这是第一份文件。征地预公告一般要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10天。

  在发布征地预公告后,那么就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程序,这个环节是必须要有被征地农民参与的,这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土地现状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楚地上附着物都有哪些,房屋面积是多少,房屋用途是什么,或者是青苗种类是什么,数量又是多少等等,如果没有被征收人参与,那么也就无从知晓,征收方有没有在这个环节中做手脚。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后,征收方就需要出具土地现状调查表,并让被征收人在上面签字确认。

  在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后,那么还需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是不能少于30日。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则可以,在30天内向征收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征收方也需要组织大家召开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那也就是说,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征收方必须要先公布以上两个文件,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任何的异议,且对补偿标准都比较满意,对补偿方式也满意,那么征收方才能组织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是最起码的征收程序。

  所以,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如果没有见到任何的征收文件,相关的征收程序更是一个也没有落实,那么大家千万不要在该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一旦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想要反悔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按照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只要签订了协议,那该协议就会马上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不管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谁也不能无缘无故的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