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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当事人,你们的以租代...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未批先占,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有效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承包地时,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先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多征收项目只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却在还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展了后续的建设活动,也就是直接以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先占用了土地。那么,在未办理审批手续,便实际占用了土地的情况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有效吗?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来说,征收方需要在完成前期的征收工作(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具体的补偿职责等程序)之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即向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申请征地,在拿到省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之后,那么征收方才能真正的占用土地,这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一个正常的征收,若在没有履行征收前置工作,或者是征收前置程序中的一些细节未落实到位,其征收程序都是不合法的。而对于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即落实到具体的征收程序,也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并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实际占用了土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也属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王某家是河北省人,其在河北石家庄合法承包了村里的几亩土地,但是随着城市化不断的建设,其所承包的土地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对于征收,王某是十分支持的,其想着通过征收或许能让现在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所以王某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之后,便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也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可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王某家的土地马上便被征收方占用了,在地上附着物被清除,土地被占用后,王某又发现,此次征收项目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所以王某想要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为由,针对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
那么,若王某只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想要撤销已经签订的协议,法院会支持吗?换句话来说就是,征收中存在未批先占的情况,那么所签订协议还是否有效呢?
这里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先告诉大家,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实际占用土地,征收方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对于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层面来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具体的补偿款,是征收前置工作中的最后一项内容,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是,双方对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都没有任何异议,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即被征收人认可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明确的所有事项,包括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一般若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存在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即合法有效,并且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征收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则需要在签订协议且拿到补偿款后,马上将土地或房屋交给征收方,不能反悔。
如果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方又反悔不认,那么,另一方则是可以针对该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说征收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又以财政困难等为由,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或变更补偿方式。
简言之,只要所签订的协议不存在胁迫,欺诈,不存在重大的误解、不公平等,且是在被征收人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那么该协议从原则上来说就是合法有效的,与征收有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一般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性不宜仅以“未批先征”为由予以否定。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裁判案例。
在相关的裁案例中指出,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其效力审查应综合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及《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原则之间进行利益衡量。行政协议仅在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方可确认无效。征地项目中“未批先征”属于程序不当问题,但若补偿安置协议系当事人自愿签订、已履行完毕,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批复,则不宜仅以“未批先征”为由否定其效力。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对待,一定要仔细审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对自己有利,或者说是否是与征收方协商好的,同时也要审查征收前置程序是否有落实到位等等,避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若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等,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答应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也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被征收人此时可以先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如若征收中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导致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提高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