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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院:撤销补偿安置决定
发布日期:2026-08-19点击率:37

  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院:撤销补偿安置决定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后,却迟迟没有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甚至在没有送达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还对被征收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办过的案子来简单的为大家浅析一下。

  张某是九江市某区人,其在当地拥有一间店铺。随着城市化不断地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也是越来越多,而张某的店铺也在城市化改造推进中被征收了。对于征收,张某对此没有任何的意见,而且其也希望通过拆迁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前期,张某是非常支持此次征收项目的。

  但是,让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中却不见任何的征收文件,对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也是一概不知。因此张某等人对此次征收的合法性也产生了一定的怀疑。随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等人经过四处打听,便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并就自己的情况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

  张某在听过凯诺律师的解答后,决定先委托凯诺律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拿到相关的征收文件,审查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马上指导张某等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的规划书、计划书等等文件。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发现,此次征收中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于是,又指导张某等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律师函,通过这一份律师函,也压制住了征收方想要强制拆除张某等人店铺的冲动。但张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征收行为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便针对张某等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想必大家都知道,收到该文件,说明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而且该文件对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该补偿安置决定中的要求去做,或者说是没有针对该文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可能随时都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虽然说,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后,被征收人有60天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但是绝大多数征收方,并不会等到救济期限届满,才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有的在作出三天后,就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因此,张某等人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耽误,就此种情况,马上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凯诺律师在得知张某等人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就此种情况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且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同时,也在当事人的协助下,收集到了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证据材料。随后,便指导张某等人针对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过程中,凯诺律师直接征收方的违法点,凯诺律师认为,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应当在公示无异议之后,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或者是鉴定的权利。对于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需要依据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然而本案中,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后,征收方却迟迟没有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甚至在评估报告还没有送达给被征收人的情况下,还对其作出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征收方无力反驳,且也没有证据来推翻凯诺律师的观点,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撤销了征收方对张某等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即未公布补偿安置方案、未送达评估报告),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无疑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

  对此,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文件,没有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自己,或者说是,对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