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保定满城区当事人,你的商业用房...
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当事人,你的拆...
石家庄辛集市当事人,你的征地补...
内蒙古扎赉特旗新林镇当事人,你...
山西阳泉市当事人,你的经营用不...
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关于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非法占用耕地(农用地等)不仅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包括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当然了,如果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等土地,同样也会被进行处罚,且情节严重时,可能还会失去自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农村土地(不管是普通的耕地还是永久基本农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单位,都不能擅自占用,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也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未办理审批手续,便直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那么老百姓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