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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北京土地纠纷律师: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5年在相关的会议中通过,并于2026年5月18日施行。该规定中就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明确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及非法占用耕地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另外还明确了判决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要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等等。
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就《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人员在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等其他几个方面是如何分析的。
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
在生活中,有的人或者是单位会利用土地进行建房、挖砂、取土等,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相关的合同,但是有的人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而有的人则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针对此问题,相关人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例外。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对非法占用耕地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可以得知,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取土等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为无效。另外,相关人员还认为,关于耕地保护,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上也都明确提出了要求,即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是持之以恒的政策要求,一旦发现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那么相关部门通常都会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处理。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中便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那也就是说,只要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相关合同后,直接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房、挖砂、取土,或者是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等,那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占用土地之前(不管是取土地还是建房等),一定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在拿到审批手续之后,再进行建设,否则不仅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