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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1点击率:794

  关于印发《中阳县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中阳县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吕梁市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8〕61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我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分类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排查摸底情况

  国家林业局采用遥感等手段,发现我县境内林地图斑变化285个,其中国有林地72个疑似图斑,分别为关帝林局枝柯林场30个,薛公岭自然保护区10个,吕梁林局车鸣峪林场32个。集体林地213个疑似图斑,经排查,有96个点涉嫌非法侵占(涉及案件61宗),109个属于误判,6个有合法手续,有2个点属于柳林县境内,已通过市林业局转给柳林县。

  二、清理整治违法侵占用林地行为分类处置意见

  1.全县所有非法侵占用林地企业须全部立即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自觉主动接受森林公安调查处理。电力、供水、公安、安监、国土、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断水、断电、停供火工品、严禁擅自复工复产等相应措施。所属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发停工通知书,全面监督管理。

  2.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内的企业,按照2018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大检查、“双六”行动等专项行动要求,停止生产,拆除设备,限期恢复植被,逐步退出的原则分类实施。严禁光伏、风电等项目进入以上区域。

  3.构成案件的由各管辖主体森林公安或派出所牵头办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1)业主明确且仍在运营建设的,由所属乡镇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恢复植被,并监督实施;各森林公安或派出所依法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当事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采矿证、林地许可证等)。

  (2)业主明确,但不再生产运营的,由所属乡镇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监督实施;各森林公安或派出所依法对非法侵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3)历史形成的无主矿,自然形成的毁坏林地,所属乡镇会同林业部门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进行植被恢复。

  (4)在本次疑似图斑以外,本年度发生的非法侵占用林地等毁林行为,由所属乡镇认真摸底排查,责令当事人恢复植被,同时报森林公安或派出所依法查处。

  1.为林业生产服务形成的侵占林地行为要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2.对于涉及脱贫攻坚、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处理,按照《吕梁市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酌情依法从轻处理。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林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精神,对辖区内及分管领域内的毁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监督,认真履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涉事企业或个人聚众闹事、阻挠调查,致使案件调查无法进行的,一律移送县扫黑办依法打击处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来源:吕梁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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