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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检察院办理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8-11-02点击率:806

  近日,商城县检察院对商城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职行政不作为向商城县法院提起诉讼一案,商城县法院判决确认商城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悉,2015年11月,该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陈某非法占用林地可能构成刑事案件,遂线索移送至商城县森林公安局,该局于当年12月9日立案侦查。后商城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未经批准于2014年擅自在河南商城鲇鱼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坏生态公益林0.6亩建房,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县林业局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陈某作出3000元的罚款,限期6个月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但对“限期6个月恢复原貌”行政处罚未履行,并在长达3年时间内未依法履行职责。

  该院认为,县林业局在查处该案时,明知被破坏林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却按照一般林地的标准进行处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陈某未在限期内恢复原貌,县林业局既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陈某持续违法占地,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县林业局未予履职,该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后,被告仍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遂向商城县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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