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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油茶毁林近百亩
发布日期:2019-07-11点击率:873

  从前是郁郁葱葱的森林,现在已被毁坏成荒地    黄陂区法院提供

  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后,“法盲”男子为了栽种农作物,竟毁林修路,严重破坏近百亩林地。7月10日上午,谌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黄陂区检察院向被告人谌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5岁的谌某某,是武汉市黄陂区姚集街大诚村人。起诉书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他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地手续、林地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人在黄陂区蔡店街道赵店村村林场、朝阳寺湾山场等林地内开挖林地,用于修路、做挡土墙和准备栽种油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谌某某此举致使77.73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地)和21. 72亩其他林地受到严重破坏。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谌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谌某某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对遭其破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若谌某某不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或被毁林地客观上已不能恢复生态功能,谌某某应承担被毁林地的植被恢复费141371元,以及承担本案司法咨询费6000元。

  庭审现场,谌某某悔恨不已。他说,此前因自己签了林地承包合同,以为可以按自己意愿处置这块土地,认为砍伐林木只是在进行正常农事活动。直到第一次被武汉市森林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传唤,才知自己严重破坏环境,犯了法。为了弥补过错,谌某某当即买树苗、草籽,还运了一百多车土,积极修护被他破坏的林地。庭审中,谌某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爱护森林保护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被告人能够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当庭对谌某某进行法治教育。

  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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