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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出保护优先 从严设定相关禁止限制行为
发布日期:2020-07-01点击率:647

  央视网消息: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有着“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2019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今天起(7月1日),修订后的《条例》开始施行。相比之前,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

  据了解,修订后施行的《条例》立法理念从“限制开发”转变为“保护优先”,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全部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条例》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分别是: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事处,以前开发商建设的一处别墅已经被全部拆除。植树复绿后,如今这里已经变为一处开放式公园,供游客免费参观游玩。

  秦岭因为生态环境优美,备受周边市民和游客青睐,《条例》对农家乐和民宿也有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6月28日,记者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事处高冠峪口看到,34户通过租赁村民林地开办的农家乐已经拆除完毕,并在原址进行了植被恢复。在滦镇街道办事处的黎元坪,当地因地制宜,大部分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建设的农家乐得以保留,其余侵占河道的农家乐已经全部被拆除。

  据了解,西安市秦岭北麓沿线有1800多家农家乐,年接待人数高达1113.6万人次,日产污水约1225吨。针对农家乐污水超过生态环境容量问题,西安市已经开始全面整治。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