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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7月1日起施行 洛阳森林资源将得到更好保护
发布日期:2020-07-03点击率:646

  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新森林法)正式施行。洛阳市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森林法将对全市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洛阳位于黄河生态廊道和伏牛山、太行山山地屏障叠加区域,森林覆盖率超过45%,在沿黄城市中排名第二。当前林业发展已经由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提供多元化生态产品转变。新森林法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增强全民植树造林热情,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明确:“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新森林法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同时,针对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比较突出的现实,新森林法明确规定“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新森林法还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既有效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又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是新森林法的一大亮点。森林管理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其中,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主要发挥生态功能;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功能,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为促进林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新森林法规定,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将极大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