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要求,立足区域实际,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持续发力。
今年八月,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处建筑物墙体合围面积为六千余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五千余平方米,该未经审批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建筑物的行为,破坏了林地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联合执法部门人员到现场走访固定相关证据,同时调取相关鉴定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单位工作职责,与负有林地管理、执法职责的单位及属地镇、村充分沟通,厘清问题归属。
我院于2021年9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对上述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予以处理,对破坏的林地及时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同时,加强辖区内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日常监管保护力度,促进林地监管常态化,加大林业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负责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召集召开了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我院检察人员列席了会议,就检察建议如何落实提出具体意见,并实时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日前已收到行政机关函复,违法建筑已全面拆除,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还林10.1亩,共栽植榆树3500株。行政机关表示将加大辖区内林地保护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