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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占用林地面积开办石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1-11-30点击率:491

  日前,洛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今年8月中旬,县公安局在秦岭“五乱”专项整治中,按照市、县工作要求,迅速成立胡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专班,在县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下,快速摸清胡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犯罪事实。

  现已查明,2009年,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竞拍,从原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取得洛南县某街办某村某沟的铁矿石料采矿权,后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与林地使用人王某、张某商议,将二人的部分林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其后,胡某注册公司办起胡某建筑石料厂,雇佣数人采取爆破,使用挖掘机采挖等手段开山采石,攫取非法利益。期间,该石料厂先后被洛南县林业部门三次处罚并责令退还林地、恢复原状,但胡某认罚后继续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造成林地原植被和耕地生产条件严重毁坏。

  2016年7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责令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胡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经相关部门鉴定:其共占用土地面积35.79亩,其中公益林23.54亩,建设用地5.28亩,耕地6.97亩。2017年8月,胡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期间,胡某受利益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指使妻子黄某继续开山采石,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情况下,通过非法转让土地、林地使用权,在距其原石开采地约2公里处的另一山沟内修建破碎石料厂,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造成两处林地原植被和多处耕地生产条件严重毁坏。

  案件调查中,专案组通过调取相关案卷资料,固定证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传唤到案。胡某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5日,经相关部门技术勘察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街办某村某沟(建筑石料厂)共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13.3亩,扣除2017年刑事处罚占用林地面积5.19亩,实际占用林地面积8.11亩;在距其原石开采地的另一山条沟(破碎石料厂)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4.07亩,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