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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 保护森林资源
发布日期:2022-10-24点击率:295

  全面推行林长制 保护森林资源

  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8月5日,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11月23日,全省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林长制落实落地。

  按照林长组织体系,我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

  目前,我省已设立五级林长52532人,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为了保障林长制高效运行,我省配套出台《湖北省林长会议制度》《湖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湖北省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湖北省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形成“1+N”制度体系。

  根据林长制实施意见,我省24个单位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协调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同时,“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运用,林业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为林长制注入动能。

  如今,我省森林资源管护由过去林业主管部门“独角戏”,变为多部门“大合唱”。

  林长巡林实行清单式管理,一次巡林明确一个主题。一次林长推进会集中解决1至2个重难点问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我省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以“林”为重点推深做实林长制。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