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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林地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2023-03-03点击率:185

  征收林地怎么补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7〕6号)要求,电网工程建设中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拉线占地在内)不征地,因施工需要造成土地挖损、永久性占压、树木砍伐、拆迁、临时占用土地、土地复垦、森林植被恢复、安置补助等一律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工程实施时,补偿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9〕6号)、《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等进行测算(有关标准更新后,执行新标准),补偿征地费用分配方式由农业农村部门解释。占用征收林地要办理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林地手续。

  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根据《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规定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