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林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点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要求,2023年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明确公益林和经济果林管护任务,抓好公益林和经济果林“三个落实”,即落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和落实管护政策,切实加强本市公益林和经济果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成果。现提出2023年本市林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公益林抚育
(一)计划任务。2023年,全市公益林抚育计划33000亩,其中崇明区10000亩、松江区3300亩、奉贤区4000亩、青浦区3000亩、宝山区2000亩、金山区3000亩、浦东新区2400亩、嘉定区1500亩、闵行区700亩、光明食品2000亩、上实东滩500亩、城投集团600亩。
(二)抚育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公益林抚育分为一般抚育和重点抚育两种。其中重点抚育结合开放休闲林地和美丽乡村建设,地块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亩。
(三)技术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DG/TJ08-2096-2022)、等要求实施,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进度和质量管理。
二、推进小微开放休闲林地建设
(一)计划任务。2023年,全市新建小微开放休闲林地60个,其中闵行区3个、嘉定区4个、宝山区8个、浦东新区7个、奉贤区7个、松江区8个、金山区8个、青浦区8个、崇明区7个。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亩。
(二)选址要求。街镇以及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周边;森林、湿地、河湖水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果园等资源较为丰富;林地与林木权属清晰,无纠纷争议,管护责任主体明确,养护工作到位;交通便利。
(三)技术标准。参照《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导则》,在公益林重点抚育基础上,建设绿色步道和景观改造,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和休憩的绿色生态空间,打造乡村森林公园雏形。
三、开展综合示范林试点创建
(一)计划任务。2023年,启动综合示范林试点创建工作,完成试点选点、方案制定与作业设计,原则上每个涉林区不少于1处试点。
(二)实施内容。综合示范林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林地块,以构建长期性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为目标,从提高林分质量、改良土壤条件、增加森林碳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林地服务、辐射地区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试点创建方案,落实作业地块和经营措施,开展作业设计。
(三)实施标准。参照《加强本市综合示范林试点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
四、抓好林业灾害预警防控设施建设
(一)实施范围。集中成片、林地与林木权属清晰、无纠纷争议,以及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的重点生态公益林。
(二)实施内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点,森林防火通道、隔离网、微型消防站,以及有害生物和森林防火应急防控设施设备和相关物资。
(三)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设置技术规范》(DB31/T 1037-2017)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实施。
五、促进经济果林结构优化
(一)实施范围。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范围的桃、梨、柑橘等经济果林,优先支持安全优质信得过果园。
(二)实施内容。按照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面源污染、降低野生动物损害要求,对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安全生产、野生动物损害防护所需农资予以适当补贴;按照功能和产业提升要求,对经济果林实施老果园改造和推广新优品种,予以适当补贴。
(三)实施标准。参照《上海市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套袋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经济果林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
上述工作,除公益林抚育和小微开放休闲林地建设,严格按照市下达任务按时抓好实施外,其余工作由各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所有工作和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均在市下达至各区的林地生态补偿政策中列支,并纳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
来源: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