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绿水青山——案例篇 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湖南省保靖县白云山自然保护区2013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告人秦家学于1998年承包了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土地坳”(地名)的山林,次年起开始有计划地植造杉木林,该林地属于公益林地。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秦家学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伐其承包林地上的杉木林并销售,所采伐区域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域的面积为117.5亩,核心区外面积为15.46亩。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秦家学滥伐林木且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秦家学共砍伐林木1010株,林木蓄积为153.3675立方米。后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出具补植补造作业设计说明证明,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的人工苗等费用为人民币66025元。
裁判结果: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秦家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
典型意义:
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武陵山区,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支流沅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该地区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销售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有效确立“伐树要许可、毁树需担责”,并支持检察机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对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