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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市总林长1号令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发布日期:2024-11-27点击率:34

  11月27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泰安总林长签发泰安市第1号总林长令,发布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这是泰安市首个总林长令,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全市林长制建设进入了一个由全面铺开向重点突破转变、由体制建立向效能提升转变的新阶段。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提升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泰安市第1号总林长令,聚焦泰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薄弱环节,着重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林长制责任单位间的协作配合,用好山东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配强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力量,实行林长工作督促提醒制度,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以大汶河、东平湖、泰山、徂徕山为重点,实施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筑牢鲁中南生态安全屏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落实造林上图。加快推进徂徕山林场国家级森林碳汇试点工作。

  三是依法严格保护林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积极拓展林地后备资源。

  四是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巡护监管,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落实“一县一救护站(点)”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全面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

  五是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各级森林防灭火规划。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用火治理行动,全市林缘500米范围内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推动“天眼护山”系统向集体林区和行政交界处拓展,持续强化重点林区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物理阻隔网建设,因地制宜布局蓄水池等水源设施。抓好护林员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火情早期处理和综合防控水平。

  六是精准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和预测预报,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精准做好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防控。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巩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果。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防治、检疫等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所需。

  七是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落实县级或者乡镇政府聘用护林员制度,健全县、乡、村多层次护林员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管护力量。

  八是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碳汇林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把造林绿化、森林管护与创设公益岗位、群众就业增收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林业公共服务功能。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大力宣传植绿爱绿护绿的典型和经验,对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营造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全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