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国务院会议,将彻底取消棚改货币化安置?明年棚改规模或再缩量!
发布日期:2018-10-11点击率:855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重新规划建设城市环境。可就目前来看,各地还有不少的城中村、城镇危房、棚房区房屋破旧拥挤,甚至是还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对于这些房屋各地会逐渐的通过棚改的方式给予货币补偿或是实物安置。

  一直以来棚户区改造是备受关注的,各个地区大力大举推进棚改事变,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住民“出棚进楼”。据了解,今年1至9月世界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整年使命的92%以上,对改进住房坚苦群众栖身前提、补上成长短板、扩大有用需求等施展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严格把握好棚改范围和标准

  会议指出,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

  不过,我们在实际棚改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某些地方因对棚改范围和村准把握不严,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比如有的地方将棚改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或是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也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了棚改范围。

  对于这些情况,住建部表示,将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棚改重点攻坚的仍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因此可以看出,今后棚改一方面要坚持推进而非叫停,另一方面要纠正地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偏差做法,比如随意扩大棚改范围或者棚改成本控制不严等。

  因地制宜完善棚改货币安置政策

  相关人士表示,在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各有利弊,必须遵从“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方,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则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不过,对于这点,被征收人应该要知道,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不等于取消货币化安置方式。凯诺律师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任何政策性文件均无权剥夺。

  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

  会议还指出,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棚户区改造相信大家都清楚,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棚改的目的本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改善居民生存生活的条件。

  但是现在好多棚改项目都打着棚改、公益的性质走棚改审批的“绿色通道”,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经常借着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导致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犯。

  因此,在国家宏观的调控下棚户区改造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切实的做到棚改为民,落实被征收人在各个阶段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监督权。

  如果被征收人在棚改区改造过程中遇到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或是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签补偿协议、停薪、停职等“株连”方式强制拆迁的,被征收人要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不能采取一系列的过激行为,维权讲究的是合理合法。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