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拆迁中的宅基地,2017年使用权还属于自己,到2018年就不属于自己了?家住通州顺镇小圣庙村的崔某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镇政府的盖章认定,但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驳回了崔某的申请。昨天,崔某起诉区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书》一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通州区区长赵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自己是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12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017年,该院被拆迁,村委会及镇政府均在《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中盖章确认原告为宅基地使用人。
原告称,老宅是自己的爷爷的兄弟盖于新中国成立前,面积200多平方米。之后,崔老爷子将房子传给了原告的父亲,原告父亲将崔老爷子养老送终之后,继承了这套老宅。“我爸又以分家析产的方式,传给了我,在农村,都是这么一代代传下来的。”
但是,原告的爷爷还有一个过继的儿子崔某山,也就是原告的伯伯认为,这套老宅自己也有出资翻建。
原告称,案外人崔某山就128号院的使用权问题,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经历了四次诉讼,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但永顺镇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决定书》,撤销了永顺镇政府之前的盖章确认行为。
原告崔某向被告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通州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未进行实体处理。原告认为通州区政府驳回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程序有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通州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被告称,本案中永顺镇政府的盖章认定是根据拆迁六方工作小组的认定行为。被告解释到,因为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六方工作小组是由拆迁人牵头组织,具体成员为拆迁人、永顺镇政府、村级工作小组、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负责组成。
六方小组对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积、被拆迁人、被安置人员、新生儿安置与补助、“长期在此居住”人员等情况研究认定,并出具六方工作小组共同签署的认定单。
被告认为,《决定书》是一个联合认定行为,是根据《补偿方案》的规定作出,是该拆迁项目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此六方工作小组的认定行为不应视为永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据被告称,镇政府的《决定书》明载,因为新的资料和诉讼出现,128号院的使用状况不做核定和认定。“也就是说,目前涉案老宅的所有权所属并未最终确定,六方工作小组也仍然在做调查,我们也希望尽快拿出一个结论,确定最终的被拆迁人。”
通州区区长赵磊说,镇政府的《决定书》并没有剥夺了任何人的被拆迁权利,“因为有了新的异议和证据,新一轮的六方认定就要开始,我们会本着为各方利益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
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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