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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20天“征地”万亩,被质疑“未批先占”,你家是这样的吗?
发布日期:2019-03-25点击率:932

  近日,据中国之声报道称: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被质疑“未批先占”的新闻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随后,河北省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是为土地征收”的做法作出回应称“毫不知情”

  该局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国土局建设用地处的同志还不知道这事,我们一直在问‘你们这是干什么,是征地还是储备?’”有专家对此呼吁:应警惕雄安新区周边区域“抢占”土地资源的做法。

  去年10月,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内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5个村庄在内共17个村庄的耕地。但是这个大手笔操作,在执行中却留下多个疑点。

  虽然公告指明是“土地收储”,但当地区政府负责人坦承,“实际上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流转”。有的村民签订的是征地补偿协议,有的村民签订的却又是土地流转协议。并且,严格来说还没有到土地收储的程度,政府收储土地收储的是熟地,手续齐全,都已是建设用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收储。

  被“收储”的土地中,有不少基本农田。而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的征收,须由国务院批准。可据新闻报道,连当地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都丝毫不知情。

  综合各方说法和实际情况,这起名义上的“土地收储”,从程序到执行,混乱程度不容低估。

  其实,若区政府的操作真的完全“有理有据”,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向村民事先讲明白,到相关部门履行好必要的审批程序。而现在种种不规范的操作,难免让人怀疑“此地无银三百两”。

  就目前看,当地“收储”行动无论真实动机何在,都难逃程序上的“瑕疵”。这里面,既涉及土地管理的严肃性,也关涉地方村民的实际利益,更关系到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发展的规划问题——合法性到底几何,不能就这么由操刀的涉事区政府说了算。

  根据以上的内容,凯诺律师不得不为大家在此讲解一下,在面对政府征收部门此种未批先占的违法征收手段时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由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征地公告来进行征地。如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则该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效力。

  但是有些征收方会在张贴征地公告拍完照后马上撕下。所以,对于种情况还需被征收人先向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则属于“未批先占”。然而即便是有相应的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究竟在不在征地范围内,如若不在,征收方依然无权征收。据此,被征收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的,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像上述徐水区这般合法性存疑的“土地收储”现象,在雄安新区周边是否仅是孤例,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线索进行监督、排查,以避免破窗效应的出现。

  同时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在其他各地正处于即将或正在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一定要留意征收方的一举一动,将各个下发的文件或公告及时拍照留存以作后期补偿不合理的维权证据。不要因补偿不合理或不满意此次征收项目就将征收方第一时间下发的最新文件或公告撕毁,这样做将为难的会是您自己!想要合理满意的补偿,就要学会理性应对征收方的各种拆迁套路,不要因一时气愤而导致与高额补偿擦肩而过,彼时你将追悔莫及啊!本文综合整理自新京报、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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