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
抚州这里要征地拆迁了,
有你家吗?
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管委会研究决定, 拟征收湖南乡湖北村、加溪村、春光村、湖田村及七里岗乡万兴村、岗下村、戴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集镇基础设施及其他用途。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湖南乡湖北村上黄组、中黄组、下黄组、桥头组、中前组、刘家组,加溪村山瑶溪组、张家巷组,春光村湖东组、杨家背组、刘家组,湖田村郑家组,七里岗乡万兴村牌头组、万兴二组,岗下村岗下组,戴东村江下组。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 湖南乡湖北村上黄组、中黄组、下黄组、桥头组、中前组、刘家组,加溪村瑶溪组、张家巷组,春光村湖东组、杨家背组、刘家组,湖田村郑家组,七里岗乡万兴村牌头组、万兴二组,岗下村岗下组,戴东村江下组 (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 3914.908亩 (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东临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抚东临办字〔2019〕68号)和《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启动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批复》(抚东临委字〔2019〕32号)文件执行,若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动的,届时补齐差价。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国土资源工作组和湖南乡政府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4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东临新区国土资源工作组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湖南乡国土所、七里岗乡国土所
联系人员:熊剑、周军
联系电话:13907945077、13879445038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