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今起施行
日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惠州仲恺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日起施行。
补助奖励 每户补助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480平方米
实施细则提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等产权证的,每户48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后按照规定评估补偿,但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本数)。总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米或首层超过120平方米的建筑按照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一户有多栋房屋且均取得了产权证或者批准建房手续的,经认定后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规定评估补偿,合计总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建筑按照建筑重置价格补偿。每户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放弃安置房奖励、限时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未建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应当由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组织镇(街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自然资源所对未建住宅的宅基地进行调查、认定,经认定不属于违法用地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商铺租金 临街二层商铺租金为首层租金一半
在临时安置补助方面,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按村民住宅所在区位级别及房屋类型(楼梯房或电梯房)在实施细则的附件中对应的租金标准确定。选择房屋置换的,按所选择安置房所在区位级别及房屋类型(电梯房)在实施细则的附件中对应的租金标准确定。
记者从实施细则附件的仲恺高新区房屋市场租金标准中看到,仲恺高新区临街首层商铺租金分为268个路段,租金最高的是甲子路南段,每平方米每月200元,其他路段从每平方米每月30元到100元不等。仲恺高新区范围内不在此路线区段的临街首层商铺租金参照最低价,即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临街二层商铺租金统一为临街首层商铺租金的50%。
仲恺高新区住宅用房租金分为楼梯住宅和电梯住宅,各分为三个等级,楼梯住宅租金每平方米每月分别是13元、16元和20元,电梯住宅租金每平方米每月分别是16元、20元和24元。办公用房租金也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20元、30元和40元每月每平方米。工业用房租金分别为10元、13元和16元每月每平方米。
安置房 交付时间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约定
根据实施细则,镇(街道)应当与村民住宅权属人计算、结清村民住宅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村民住宅安置房置换,原则上以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物价值和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等值置换安置房,并且应当综合考虑村民家庭人口、原住宅建筑面积等因素。村民住宅权属人应当按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选择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但每户村民住宅最多可置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安置房。
以村民住宅房屋补偿总额与所选择安置房评估价值计算,当村民住宅房屋补偿总额少于安置房的评估价值时,村民住宅权属人向镇(街道)补足差价;当村民住宅房屋补偿总额高于安置房的评估价值时,高出部分由镇(街道)以货币方式补偿村民住宅权属人。
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区内建设,坚持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原则。安置房交付时间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约定,由镇(街道)与村民住宅权属人办理交付、结算手续。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确定安置房选址时的有关标准支付,资金在征地成本中列支。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交付土地后,镇(街道)应当根据用地时间要求完成清场,没有明确用地时间要求的,应当在付清补偿款后30天内完成清场并移交土地。土地清场和管理费(不含房屋的清拆费)为每亩5000元,列入征地成本。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