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征补公告C〔2024〕5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44号),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小店村集体土地。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大桥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小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至地块7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地块3至地块5:G104以东、鹊华东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面积:5.8414公顷,其中:农用地4.4652公顷(耕地2.5042公顷、林地0.4278公顷、园地0.3253公顷、草地0.351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564公顷),建设用地1.3762公顷。
地块2、地块6、地块7:大寺河以东、G104以西、以南、横二路以北;面积:8.3994公顷,其中:农用地7.6058公顷(耕地4.3136公顷、林地0.5993公顷、草地1.550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426公顷),建设用地0.79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济南市区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0.8692公顷地位于小店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小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小店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20.4180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创新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