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征补公告〔2024〕48-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新胜村集体土地。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泰梁路以东,矿业大街以西,凤凰路以南,王瓜店街道新胜村境内;面积:1.080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17公顷(耕地0.8825公顷),建设用地0.078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4.3068万元。由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新胜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王瓜店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