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滨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石社区(原南石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彭李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石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公交都市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彭李街道,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1)。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8176公顷,涉及农用地0.4723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70公顷、其他草地0.4453公顷;建设用地0.3453公顷。其中:原南石居面积为0.8176公顷(农用地0.4723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70公顷、其他草地0.4453公顷;建设用地0.34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滨州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滨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石社区(原南石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石社区(原南石居)居委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45.9305元,其中:原南石居105.4845万元。由彭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石社区(原南石居)居委会组织召开居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滨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滨城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