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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5-10-17点击率:13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包含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和职教园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未制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其补偿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计算,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国有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生效之日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南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类


大类类别附着物名称单位补偿标准
青苗
粮食
作物
小麦、玉米、水稻、高粱、红薯、豆类等元/亩1500






经济
作物
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作物,棉花、烟叶、糖料等元/亩1500

蔬菜
瓜类
白菜、萝卜、生菜、芹菜、菠菜、葱、蒜、香菜、土豆、西瓜、香瓜、草莓等元/亩2000



二、林木类


大类类别
附着物
名称
规格及特征单位补偿标准描述
林木乔木类香樟、雪松、油松、火炬松、杉木、柏树、楸树、国槐、桑树、香椿等胸径≤5厘米元/株15
1.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2.每亩最多补偿111株。
3.树木成墩的,按墩计,不按株计。
4.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5.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6.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5厘米<胸径≤10厘米元/株30



10厘米<胸径≤15厘米元/株60



15厘米<胸径≤20厘米元/株110



20厘米<胸径≤25厘米元/株170



25厘米<胸径≤30厘米元/株250



胸径>30厘米元/株360


杨树、柳树、刺槐、榆树、梧桐树等胸径≤5厘米元/株8



5厘米<胸径≤10厘米元/株20



10厘米<胸径≤15厘米元/株35



15厘米<胸径≤20厘米元/株55



20厘米<胸径≤25厘米元/株85



25厘米<胸径≤30厘米元/株132



胸径>30厘米元/株180
林木灌木类石楠、黄杨、海桐、南天竹等冠径≤20厘米元/株7
1.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2.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3.树木成墩的,按墩计,不按株计。
4.冠径指植冠的直径,是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5.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冠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6.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0厘米<冠径≤50厘米元/株15



50厘米<冠径≤80厘米元/株25


荆条、白蜡条、紫槐等每墩曲条≤20根元/墩13



每墩曲条>20根元/墩20

果树类桃树、梨树、石榴树、李子、樱桃树、苹果树、橘子树、杏树、枣树、柿树、山楂树、无花果、核桃树、板栗等产前期(1年<树龄≤
3年)
元/株351.每亩最多补偿111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始产期(3年<树龄≤
5年)
元/株140



盛果期(5年<树龄≤
25年)
元/株290



衰老期(树龄>25年)元/株170
林木果树类葡萄产前期(树龄≤1年)元/株10
1.含葡萄架补偿。
2.没有葡萄架的按苗圃价格补偿。
3.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4.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5.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始产期(1年<树龄≤
3年)
元/株50



盛果期(3年<树龄≤
15年)
元/株100



衰老期(树龄>15年)元/株80


猕猴桃树龄≤2年元/株61.每亩最多补偿1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年<树龄≤5年元/株36



5年<树龄≤9年元/株108



树龄>9年元/株180

药材类板蓝根、红花、山药、地黄等
元/亩2800
1.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2.兰草每亩最多补偿1000穴。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艾草、龙须草、夏枯草、黄姜、黄芩、丹参、桔梗等
元/亩5000


天麻、胡桑等
元/亩5500


兰草
元/穴12
林木药材类枸杞、连翘、金银花、杜仲、山茱萸等树龄≤3年元/亩40001.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2.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元/亩5500



树龄>7年元/亩9000

花卉类栀子花、茉莉、迎春、玫瑰等树高≤1米元/株10
1.每亩最多补偿500株。
2.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树高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米<树高≤2米元/株20



2米<树高≤3米元/株40



3米<树高≤4米元/株70



树高>4米元/株130


紫荆花树高≤1米元/株10



1米<树高≤2米元/株20



2米<树高≤3米元/株40



树高>3米元/株80


月季(零星种植)树龄≤3年元/株10
1.种植规模:间距≥1.2米或种植面积<0.5亩。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元/株25
林木花卉类月季(成片种植)树龄≤3年元/亩5000
1.种植规模:株间距<1.2米且连续种植面积≥0.5亩。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元/亩7000


牡丹、芍药等树龄≤3年元/株10
1.每亩最多补偿5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元/株28


桂花树胸径≤2厘米元/株20
1.每亩最多补偿110株。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厘米<胸径≤3厘米元/株35



3厘米<胸径≤4厘米元/株60



4厘米<胸径≤5厘米元/株90



5厘米<胸径≤6厘米元/株140



胸径>6厘米元/株200
林木花卉类梅花、樱花等地径≤2厘米元/株10
1.每亩最多补偿110株。
2.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般取地面以上20厘米。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地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厘米<地径≤3厘米元/株15



3厘米<地径≤4厘米元/株20



4厘米<地径≤5厘米元/株35



5厘米<地径≤6厘米元/株60



6厘米<地径≤7厘米元/株80



地径>7厘米元/株100

其他苗圃苗龄≤1年元/亩40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苗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苗龄≤2年元/亩6500



苗龄>2年元/亩10000


茶园树龄≤3年元/亩70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元/亩10000



树龄>7年元/亩15000
林木其他竹子胸径≤1厘米元/亩12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厘米<胸径≤3厘米元/亩2000



胸径>3厘米元/亩3800


花椒树龄≤3年元/株15
1.每亩最多补2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元/株35



树龄>7年元/株60


紫薇、木槿等冠径≤20厘米元/株4
1.每亩最多补120株。
2.冠径指植冠的直径,是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冠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0厘米<冠径≤50厘米元/株8



50厘米<冠径≤80厘米元/株18



80厘米<冠径≤100厘米元/株30



100厘米<冠径≤120厘米元/株50



120厘米<冠径≤150厘米元/株80



冠径>150厘米元/株110
林木其他其他绿化树种胸径2厘米以下元/株6
1.种植密度:乔木111株/亩、灌木330株/亩。每亩最多补偿不超过合理种植密度。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胸径3-4厘米元/株12



胸径5-10厘米元/株60



胸径11-14厘米元/株120



胸径15厘米以上元/株180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类


大类类别
附着物
名称
规格及特征单位补偿标准描述
建筑物房屋简易房彩钢房元/平方米210简易房一般指短期临时使用的房屋,不是长期或者是永久居住的房屋。


土木结构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元/平方米370



简易棚
元/平方米115房屋檐高低于2米。




元/平方米65用砖或者棍子支撑。


砖木结构砖木一等元/平方米580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木二等元/平方米500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木三等元/平方米450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结构砖混一等元/平方米720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二等元/平方米660240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三等元/平方米600120或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框架结构框架一等元/平方米850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框架二等元/平方米780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建筑物房屋框架结构框架三等元/平方米720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生产性用房板房结构元/平方米220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合保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塑钢、铝合金门窗。1.一般指用于工业、农业、养殖生产等方面的非居住型用房。
2.四面墙、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屋顶防水、门窗齐全、净高2.8米以上。
3.高度4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50元/平方米补偿。
4.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按市场价格给予搬迁费。



砖木结构元/平方米350石灰砂浆砌筑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砖混结构元/平方米520混合砂浆砌筑240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仓储用房轻钢
结构
高≥10米元/平方米390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通风、隔热等条件。




高<10米元/平方米350



重钢
结构
高≥10米元/平方米750




高<10米元/平方米650



砖混
结构
高≥10米元/平方米510




高<10米元/平方米420
构筑物桥简易桥桥面宽2-5米元/平方米400按照桥面面积计算。


石拱桥桥面宽3-8米元/平方米550



钢筋混凝土矩形桥板桥面宽6米以上元/平方米1000



涵管桥涵管直径40-100厘米,长2米元/个250根据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100-150厘米,长2米元/个400


水利设施涵洞石盖
板涵
跨径≤2米元/米500




跨径>2米元/米8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米元/米1200




跨径>2米元/米1560



砖砌
涵洞
孔5米×4米元/座2400


渡槽砖、水泥元/立方米160



石坝水泥、砂石元/平方米110

构筑物水利设施干堰混凝土结构元/平方米270




浆砌石或石头元/平方米70



水渠横断面面积≤0.5平方米元/米50有防渗层。



0.5平方米<横断面面积≤1平方米元/米85




横断面面积>1平方米元/米135




一般土渠元/米25



水塔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元/座2500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报废水塔不补偿。



居民自建自用小水塔元/座420屋面水塔,正常使用。

养殖设施猪舍农村简易猪舍元/平方米3001.标准化畜(禽)舍所在养殖场应区分生产区、生活区,具有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场区四周建有围墙,畜(禽)舍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
2.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畜(禽)舍为农村简易畜(禽)舍。




标准化猪舍元/平方米500



禽舍农村简易禽舍元/平方米200




标准化禽舍元/平方米500



羊舍农村简易羊圈元/平方米200




标准化羊舍元/平方米400



牛舍农村简易牛舍元/平方米250




标准化牛舍元/平方米500

构筑物养殖设施鱼塘鱼塘一等元/平方米401.有防渗和护坡。深≥2.0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二等元/平方米301.只有防渗,没有护坡。深1.4-1.9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三等元/平方米151.没有防渗和护坡。深0.8-1.3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井类砖砌井砖砌井筒元/眼2460井深10米砖砌井筒,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压水井
元/眼960包含压机补偿。


机井井深≤50米元/米1201.机井为具备完善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封闭水井。
2.废、枯井按同类井30%-50%的标准补偿。




50米<井深≤100米元/米150




井深>100米元/米200


温室类玻璃温室墙体为砖结构,采光屋面为透光玻璃,配有自动卷帘设备元/平方米1501.具备透光、保温(加温)功能。
2.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完善。



塑料温室塑料薄膜顶,带墙体元/平方米50



混凝土结构温室钢混骨架、PVC板、供暖设施、通风系统、灌溉设施齐全元/平方米1101.具备透光、保温(加温)功能。
2.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完善。

构筑物温室类大棚塑料大棚元/平方米15大棚是由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等材料做骨架,覆盖塑料薄膜形成的拱圆形料棚,内部设施较少。



水泥结构大棚元/平方米30




钢结构大棚元/平方米45


窖池类地窖
元/立方米200



水窖
元/立方米500砖石砌,水泥抹面。


蓄水池砖混结构元/立方米130




全混凝土结构元/立方米190



沼气池砖混结构元/立方米200




全混凝土结构元/立方米300



化粪池
元/座450


坟墓单棺
元/座5000每增加一棺增加1500元。


双棺

6500


窑类砖窑轮窑20门元/座105000其他规格的轮窑,依据每增减1门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老式窑容量30000块元/座10500其他生产能力的老式窑,按生产能力每增减1万块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石灰窑耐火窑元/立方米200




土窑元/立方米110

其他附着物道路碎石路
元/平方米40一般厂区道路,乡村道路。


水泥铺路面
元/平方米60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80沥青面层厚3厘米,石灰土基层厚15厘米。其他规格的,补偿额度可以适当增减。

管道类PVC管10毫米<直径≤40毫米元/米7室外管道。



40毫米<直径≤110毫米元/米20




110毫米<直径≤200毫米元/米35



PPR管15毫米<直径≤25毫米元/米8




25毫米<直径≤50毫米元/米20



水泥管直径≤135毫米元/米26




直径>135毫米元/米40



铸铁管100毫米<直径≤200毫米元/米54



镀锌管15毫米<直径≤20毫米元/米12




20毫米<直径≤50毫米元/米20




直径>50毫米元/米35

其他附着物围墙砖围墙二四墙元/平方米95高2米以上。



一八墙元/平方米65高2米以上。



一二墙元/平方米40高2米以上。


土围墙
元/平方米20高2米以上。


栅栏铁艺围墙元/平方米100钢筋、不锈钢焊接。



铁护栏元/米50




木制栅栏元/米20


生活附属设施烟囱4米<高度≤10米元/座2400



地坪混凝土元/平方米45




砖铺地元/平方米30



院落门厚度两公分以上的木门元/平方米150




有装饰、正规的铁大门、合金门或钢板门元/平方米200




不锈钢伸缩门元/平方米140

其他附着物生活附属设施厕所简易元/平方米60




砖混、瓦顶元/平方米150




砖混、盖板元/平方米170



房屋基础及防护浆砌石(砖)元/立方米216




混凝土元/立方米312




混合料垫方元/立方米60




混凝土圈梁元/立方米660



门楼砖混元/个960




砖木元/个740




简易结构元/个550简易单个门楼,直接与围墙连接。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用元/台50


生活附属设施空调移装挂机元/台200




柜机元/台300




中央空调元/台2000

其他附着物生活附属设施外楼梯钢铁结构元/平方米240




钢筋混凝土元/平方米190



天然气移装
元/户3000



电线杆11米以上钢筋水泥杆元/根365




11米以下钢筋水泥杆元/根265




木杆元/根180



变压器10<容量≤50KV元/台2000




50<容量≤100KV元/台3000




容量>100KV元/台5000



二相电
元/户800



三相电
元/户2800


太阳能光伏板屋顶光伏板
元/瓦2.2合理年限25年,实际补偿依据使用年限折旧。


地面光伏板
元/瓦2.7

其他附着物其他地磅20吨及以下元/个3000迁移费用。



21-50吨元/个5000




51-100吨元/个7000




101吨以上元/个9000



油罐容量30-50吨元/座3600迁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