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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6-04-22点击率:341

县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 〕190 号 )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 2024〕9 号 )精神,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4年7月20 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4年7月20 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补偿。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南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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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表一:南部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亩/年 )

1

大春、小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0

表二:南部县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

备注

1

钢混结构

1150


2

砖混(现浇)结构

1050


3

砖混(预制)结构

900


4

砖木结构

750


5

土木、木结构

680


6

简易结构

200





表三 :南部县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围墙(含有围无盖的猪、鸡、羊圈)

乱石垒、土围墙

立方米

140


砖、石围墙

立方米

350




2



院(晒)坝

三合土

平方米

30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75


石板坝

平方米

75





3




堡坎

石堡坎

立方米

300


砼

立方米

290


砖

立方米

240


其他

立方米

110


4

水缸

口

320


5

地窖

口

580

含广柑窖、苕窖等



6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70


水泥、三合土粪池(含砖混)

立方米

110


条石粪池

立方米

280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7



水池

砣石、条石池

立方米

130


石砌、砖砌、混凝土池

立方米

100


造型水池

立方米

110





8




水井

土水井

口

420

深度超过5米的,每超过1米增加200元。

条石水井(含吊井)

口

110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口


1300

深度超过10米的,每超过1米增加200元。



9



坟墓

普通土堆坟

座

3000


含新迁坟地补偿

砖、石、水泥修砌

座

40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

座

5500




10



水管

钢管

米

20


胶管

米

10


PE管

米

5


PVC管

米

15



11

沼气

产气

口

3000

废弃不补偿

未产气

口

800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2

粮仓

立方米

160


13

砖、石、混凝土柜

立方米

210



14

排灌沟渠

衬砌

平方米

45


未衬砌

平方米

35



15

围墙大门

铁大门

平方米

420


木大门

平方米

210






16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竹架

平方米

10


钢架

平方米

22


塑钢

平方米

18


水泥桩架

平方米

8


其他棚

平方米

6


17

水塔

立方米

310



18

彩钢房

有墙体

平方米

200


无墙体

平方米

100




19


鱼塘

土鱼池

亩

6500

砌体部分、鱼苗及其他不再另行补偿。

条石衬砌

亩

12000

砖混砌筑

亩

11000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20




村道路(宽度≥3m)

土路

米

80


宽3米以上

泥结碎石路

米

130

水泥路

米

350

宽3米以上,厚15厘米以上。

规模石板路

米

50

宽1.5米以上,长200米以上。

21

固定洗衣台

个

320


表四:南部县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名称

说明

地类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桠柑、柑橘等柑橘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耕地除对零星林木补偿外,应对耕地( 粮食地、蔬菜地、 自留地)中的青苗按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

非耕地

亩

2400


2


香柚等柚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3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名称

说明

地类


4

荔枝、桂圆、枇 杷等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耕地除对零星林木补偿外,应对耕地( 粮食地、蔬菜地、 自留地)中的青苗按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

非耕地

亩

2400


5

板栗、核桃等坚 果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6

葡萄(猕猴桃)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7

香(芭)蕉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8

桑树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9

油茶、油桐、乌 柏、梅子等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10

笋竹

面积≤0.3亩

非耕地

亩

2400

11

竹林

面积≤0.3亩

非耕地

亩

2400

12

松、杉、柏等针叶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13

杂树等阔叶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14

银杏、桂花、黄桷树、其他园林类

面积≤0.3亩

耕地

亩

1600

非耕地

亩

2400




表五:南部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名称

说明

类别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桠柑、柑橘等柑橘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苗圃是指培育树木幼株或某些农作物幼苗的园地。按用途可分为森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等类别,对苗圃苗木按搬迁数量进行三方评估,并将县财评复核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已成林

亩

7500


2


香柚等柚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3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4


荔枝、桂圆、枇杷等 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5


板栗、核桃等坚果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6


葡萄(猕猴桃)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7


香(芭)蕉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名称

说明

类别


8


桑树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苗圃是指培育树木幼株或某些农作物幼苗的园地。按用途可分为森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等类别,对苗圃苗木按搬迁数量进行三方评估,并将县财评复核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已成林

亩

7500


9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等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7500

10

笋用竹

亩

2700

11

竹林

亩

2700


12


松、杉、柏等针叶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2000

已成林

亩

2700


13


杂树等阔叶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2000

已成林

亩

2700


14


银杏、桂花、黄桷树、 其他园林类


面积>0.3亩

未成林

亩

4300

已成林

亩

8600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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