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枫秀路(西段)—A段、C段市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229 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仙游县枫秀路(西段)—A段、C段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仙政土〔2017〕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面积0.1334公顷。核定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21.8218公顷(其中耕地20.5864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仙游县枫亭镇铺头社区水田1.7908公顷、园地0.1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8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73公顷,东宅村水田4.8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6公顷,建国村水田8.1453公顷、园地0.1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93公顷,下社村水田5.84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282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59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3.342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仙游县枫秀路(西段)—A段、C段市政工程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仙游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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