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保定满城区当事人,你的商业用房...
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当事人,你的拆...
石家庄辛集市当事人,你的征地补...
内蒙古扎赉特旗新林镇当事人,你...
山西阳泉市当事人,你的经营用不...
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对保障部分农户承包权益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承包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行使承包权权能。2018年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明确,承包方享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贯彻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互换的范围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互换双方应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作出了规定,一是受让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的承包关系终止,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此外,《办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应及时与发包方变更或签订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来源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节选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