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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4-11-07点击率:36

  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重新公布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将我县范围内15个乡(镇)、3个街道划分为二个区片(详见附件1)。

  区片I:五云街道18个行政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II:区片I范围外的集体土地。

  三、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I: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16万元/亩。

  区片II: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08万元/亩。

  四、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详见附件2)。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专帐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一)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留地货币补助区片等级划分范围同上,资金拨付到村,不再划入社保专户。

  (三)留地物业化享受范围:详见附件3。

  (四)物业化留地指标计算办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按征收面积的4.2%测算,征收林地按征收面积的1.1%测算。

  (五)本征地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缙政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缙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范围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缙云县留地物业化享受范围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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