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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02点击率:6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资源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怀集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怀集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青苗补偿标准

  (一) 连片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

  标准(元/亩)

  备注

  鱼塘

  3000—4000

  主养四大家鱼3000元/亩,主养优质鱼(含锦鲤)4000元/亩。

  水田、旱地

  800—2300

  水田1500元/亩,木薯、番薯、芋头800元/亩,花生1200元/亩,桑树1200元/亩,甘蔗2300元/亩。

  林地

  2000—3500

  杂树2000—3000元/亩,桉树、松、杉、笋竹、茶杆竹等2500—3500元/亩。

  菜地

  7500

  /

  莲藕、兹菇、冬笋

  2000—4000

  初种(生长未达到旺盛期)2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旺盛期3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收成期4000元/亩。

  苗圃

  3000—15000

  苗高1m以下3000元/亩,1m以上2m以下6000元/亩,2m以上3m以下10000元/亩,3m以上15000元/亩。

  百香果、葡萄

  2000—3000

  初种(生长未达到旺盛期)2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旺盛期但未挂果3000元/亩。

  10000—20000

  规模种植,已挂果,但未到收成期10000元/亩;挂果已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20000元/亩。

  火龙果

  2000—3000

  初种(生长未达到旺盛期)2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旺盛期但未挂果3000元/亩。

  10000—20000

  规模种植,已挂果,但未到收成期10000元/亩,挂果已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20000元/亩。

  剑花

  5000—8000

  生长未达到收成期的5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8000元/亩。

  南药

  (牛大力、红桃K、黄杞子等)

  3000—7000

  苗高15㎝以下3000元/亩,15㎝以上21㎝以下4000元/亩,21㎝以上26㎝以下5000元/亩,26㎝以上30㎝以下6000元/亩,30㎝以上35㎝以下7000元/亩。

  8000—9000

  苗高35㎝以上且生长未达到收成期的8000元/亩;苗高35㎝以上且已有过收成的9000元/亩。

  注:“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二) 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1. 果树类

  品种

  单位

  树高(cm)

  冠幅(cm)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香蕉、大蕉、粉蕉、木瓜等

  株

  挂果

  /

  50

  大

  株

  200以上未挂果

  /

  30

  中

  株

  150以上200以下未挂果

  /

  20

  中

  株

  150以下未挂果

  /

  10

  小

  柑、桔、橙、柿、柠檬、柚子、龙眼、荔枝、芒果、黄皮、青枣等

  株

  350以上

  400以上

  300—350


  株

  251以上350以下

  301以上400以下

  200


  株

  151以上251以下

  201以上301以下

  100


  株

  101以上151以下

  101以上201以下

  50


  株

  50以上101以下

  50以上101以下

  25


  株

  50以下

  50以下

  10


  枇杷、杨桃、李、杏、番石榴等

  株

  350以上

  400以上

  200—350


  株

  201以上350以下

  201以上400以下

  100


  株

  100以上201以下

  100以上201以下

  50


  株

  100以下

  100以下

  10


  山楂树

  株

  20以上(地径)

  950


  株

  16以上20以下(地径)

  450—800


  株

  11以上16以下(地径)

  200—450


  株

  6以上11以下(地径)

  50—200


  株

  1以上6以下(地径)

  20—50


  板栗

  株

  树高400以上(有果)

  /

  以有资质评估机构测算价格为准

  株

  树高301以上400以下(有果)

  200-500


  株

  树高201以上301以下(有果)

  100-200


  株

  树高101以上201以下(有果)

  50-100


  株

  树高101以上201以下(未产果)

  20—50


  株

  树高60以上101以下

  10—20


  株

  树高60以下

  4—6


  2. 苗木类

  品种

  单位

  树径(cm)

  树高(cm)

  冠幅(cm)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桂花

  株

  4以上

  250以上

  200以上

  200—350


  株

  3以上

  4以下

  201以上

  250以下

  151以上

  200以下

  100


  株

  2以上3以下

  151以上

  201以下

  101以上

  151以下

  50


  株

  1以上2以下

  100以上

  151以下

  80以上

  101以下

  30


  株

  /

  100以下

  80以下

  10


  茶花、

  油茶树

  株

  2以上

  150以上

  100以上

  250


  株

  1以上

  2以下

  101以上

  150以下

  81以上

  100以下

  150


  株

  /

  81以上101以下

  51以上81以下

  100


  株

  /

  50以上81以下

  30以上51以下

  30


  株

  /

  50以下

  30以下

  15


  黄花梨

  株

  3以上

  300以上

  200以上

  100


  株

  2以上

  3以下

  201以上

  300以下

  151以上

  200以下

  50


  株

  /

  100以上

  201以下

  100以上

  151以下

  20


  株

  /

  100以下

  100以下

  10


  檀香、

  土沉香

  株

  3以上

  300以上

  200以上

  100


  株

  2以上3以下

  201以上

  300以下

  151以上

  200以下

  50


  株

  /

  100以上

  201以下

  100以上

  151以下

  20


  株

  /

  100以下

  100以下

  10


  罗汉松

  株

  2以上

  200以上

  150以上

  150


  株

  1以上2以下

  151以上

  200以下

  81以上

  150以下

  50


  株

  /

  101以上

  151以下

  51以上

  81以下

  15


  株

  /

  50以上

  101以下

  30以上

  51以下

  10


  株

  /

  50以下

  30以下

  5


  秋枫树

  株

  50以上(胸径)

  /

  /

  以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

  株

  36以上50以下(胸径)

  /

  210—600


  株

  31以上36以下(胸径)

  /

  120—200


  株

  21以上31以下(胸径)

  /

  70—100


  株

  11以上21以下(胸径)

  /

  20—60


  株

  3以上11以下(胸径)

  /

  15


  株

  3以下(胸径)

  /

  10


  樟树

  株

  45以上(胸径)

  /

  /

  以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

  株

  31以上45以下(胸径)

  /

  1300-2500


  株

  21以上31以下(胸径)

  /

  210-1200


  株

  11以上21以下(胸径)

  /

  60-200


  株

  3以上11以下(胸径)

  /

  5-50


  株

  3以下(胸径)

  /

  3


  苦楝

  株

  8以上

  800以上

  450以上

  100


  株

  5以上8以下

  501以上

  800以下

  301以上

  450以下

  50


  株

  3以上5以下

  300以上

  501以下

  200以上

  301以下

  20


  株

  /

  300以下

  200以下

  10


  3. 竹类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大竹

  支

  5—10


  篙竹

  支

  3—5


  蔑竹

  支

  1—3


  二、 坟墓补偿标准

  拆迁类别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坟墓

  穴

  25000

  始祖

  (需提供宗支簿等佐证材料证明为始祖)

  坟墓

  穴

  10000

  大房祖(21代以上)

  (提供宗支簿等作为佐证材料)

  坟墓

  穴

  8000

  中房祖(11代以上21代以下)

  (提供宗支簿等作为佐证材料)

  坟墓

  穴

  5000

  小房祖(6代以上11代以下)

  (提供宗支簿等作为佐证材料)

  坟墓

  穴

  3000

  5代以下(含5代)

  骨坛

  个

  800

  /

  三、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装修、装饰、宅基地在建基础)涉及下表类型的简易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可以依照下表标准实施,对下表类型不能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序号

  类别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简易结构


  元/平方米

  300

  2

  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包含水泥地面、水电等配套

  元/平方米

  300

  3

  棚房

  铁架星铁瓦棚

  元/平方米

  300

  4

  铁管温室棚(有保温功能及设施)

  元/平方米

  100

  5

  花卉场遮光(隔热)棚

  元/平方米

  20

  6

  2米以上钢架铁皮顶棚

  元/平方米

  138

  7

  2米以上砖柱铁皮顶棚

  元/平方米

  128

  8

  2米以上木柱铁皮顶棚

  元/平方米

  118

  9

  2米以上钢架石棉瓦顶棚

  元/平方米

  108

  10

  2米以上砖柱石棉瓦顶棚

  元/平方米

  98

  11

  2米以上木柱石棉瓦顶棚

  元/平方米

  88

  12

  其他临时建(构)筑物

  简易树皮、铁皮、石棉瓦、木板等棚

  元/平方米

  60(按投影面积计算)

  13

  竹木薄膜顶越冬棚

  元/平方米

  4-8(根据是否覆膜、是否铺设钢丝绳调整)

  14

  竹木遮光膜棚

  元/平方米

  6

  15

  虾塘保温棚

  元/平方米

  10

  16

  围栏

  铁皮围栏

  元/平方米

  50

  17

  铁丝网围栏

  元/平方米

  30(含固定桩及基础,不含减半)

  18

  竹片围栏

  元/平方米

  15

  19

  纱网围栏

  元/平方米

  5

  20

  晒谷场地坪

  混凝土结构

  元/平方米

  90

  21

  灰砂结构

  元/平方米

  60

  22

  其他混凝土地面(地面硬化)

  混凝土地面,厚度10cm

  元/平方米

  90

  23

  混凝土地面,厚度20cm

  元/平方米

  160

  说明: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 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四、 补偿标准说明

  (一) 属农作物青苗,按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二) 零星青苗是指非规模化、非常规化、单株、单丛或单位面积较小的散种果、木青苗。

  (三) 属成片规模的果树、果园,在合理的种植密度内,按照本标准相关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或其他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进行补偿。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参考规格标准:香蕉、大蕉、粉蕉100—200株/亩,火龙果100—150柱/亩,木瓜80—130株/亩,柑、桔、橙80—130株/亩,青枣80—130株/亩,芒果50—60株/亩,黄皮50—60株/亩,番石榴50—60株/亩,柠檬40—50株/亩,柚子40—50株/亩,龙眼40—50株/亩,荔枝40—50株/亩,柿40—50株/亩,枇杷40—50株/亩,杨桃40—50株/亩,李、杏40—50株/亩,板栗30-75株/亩,山楂树70—110株/亩,秋枫树、樟树111—222株/亩,其它稀有苗木的补偿标准参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 违背科学种植原理增大种植密度或者增加种植数量的果树类、苗木类等,每亩超过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标准的按苗圃标准补偿。

  (五) 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或水田上种植果树、林木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六) 本标准未列明的其它农作物、果树、林木等参照类似农作物、果树、林木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七) 对青苗补偿协商不一致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准。

  五、 特殊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怀各单位。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印发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