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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发布日期:2026-08-14点击率:80

  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我县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6版)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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