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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蓝征预告字〔2026〕第3-1号
发布日期:2026-08-17点击率:77

  蓝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蓝征预告字〔2026〕第3-1号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郭村、韩寺村、府君寨村、支尚村、腰道村、前卫镇将军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0.258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鹿塬塬边,南至前卫镇将军村,西至蓝田县韩寺村、府君寨村、支尚村、腰道村,北至蓝田县安村镇郭村(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来源: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