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制度。我国土地登记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性。当事人的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并可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公信性。土地登记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从而保证了土地登记的真实可靠。
(3)完整性、连续性。土地登记须统一进行,不能分割,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持土地资料的连续性。
(4)保护性。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了法律保障。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