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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04-15点击率:14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