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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租赁预期收益可用来有抵押贷款
发布日期:2017-12-20点击率:867

  11月16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在《意见》中指出,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另外,在《意见》中还指出,这1000公顷集体土地在用于租赁后,可以将预期收益用作可抵押贷款。

  据了解,在《意见》中指出,集体土地租赁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而且还规定,这些土地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以依法获得出租收益。但是,这些土地不得对外进行出售和以租代售,不能变相建设小产权房。

  集体土地租赁预期收益作为有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这一全新的贷款政策对农民获取资金帮助非常有利。以往,农民在创业或者扩大生产经营时,如果需要资金上的需要,是很难通过金融机构申请有抵押贷款的。因为农民很难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因此他们的贷款申请很难得到满足。

  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这一全新政策,为农民融资拓展了渠道,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以往一直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让农民的创业和扩大经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这项政策一经推出,马上得到了农民的欢迎,极大的提升了他们创业经营的积极性。

  不过,为了保障新政策的健康执行,《意见》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在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另外,除了承租人有其他的要求之外,单次租赁期限不能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有了这些详细的规定,土地租赁预期收益可用作有抵押贷款这一政策就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促使政策能够进一步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其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今后,北京市还将不断加大这一政策的力度,并且扩大政策影响范围,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提供有抵押贷款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难题,进一步刺激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源:大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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