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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集体土地租赁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发布日期:2018-06-12点击率:792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具体内容)有网友提出疑问,该类房屋可以转租吗?与“小产权房”有啥区别?

  增加租房供给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拓展集体土地用途 增强农民获得感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严禁以租代售 承租人可享公共服务

  《方案》将进一步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严禁集体租赁住房以租代售和转租。同时,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陈国庆: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新闻链接

  租房新政频出 “购租”能否并举?

  目前很多大城市房价较高,对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或者低收入者,租房是更现实的选择。不过租价连年上涨,也让租房者很是头疼。好在,国家近期连续出台政策规范租房市场。昨日(28日),深圳又发布了鼓励住房租赁的新政,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所有这些新政,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使我国住房市场由“重售轻租”转向“租购并举”。

  租房新政之一:加大租房供应

  去年11月,北京推出“限房价、竞地价”新政,首批四个地块开发商自持面积达到100%,也就是说70年内这里盖的房子只能租不能卖。今年7月,上海市也推出类似政策,至今已经推出6块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只租不售”模式。

  租房新政之二:规范租房市场

  今年7月,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城市。其中,杭州。郑州、成都等城市从规范和创新租赁市场的方向着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租房新政之三:“租购同权”

  广州市响应国家号召,最早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引发社会关注。随后北京、沈阳、杭州、成都、郑州、济南等多地都提出了“租购同权”方案,从落户、入学,到就业、社保等,让租房者可以享受更多社会福利和保障。

  专家: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有专家指出,“租购同权”并不是发展租房租赁市场的最终目的。要想使租房者获得更多权益,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才是核心目标。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关键的还是让房屋回归它的“居住属性”。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我认为目前增加多渠道租赁住房的供应是相对比较迫切的,因为首先解决有比较合理租金水平的房子供人们居住,而且这些房子的租赁关系应比较稳定,可以让人们住得安心踏实,然后才是增加更多的公共服务这些资源,前一个(措施)是雪中送炭,后一个(措施)是锦上添花。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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