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修路架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增大,加上流转政策的出台等,农民的土地被征用,租用日渐频繁,当然,无论是政府征用,还是因为建设租用等农民都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关于补偿的多少以及租用和征用之间的性质一些农民朋友还不是很清楚,今天咱们就相关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也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参考的作用。
第一,所有者不一样。
土地征用一般可以分为永久土地征用和临时征用,主要是指由于项目建设,道路修建,架设桥梁等需要,而征收属于农民或者是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行为,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不再属于集体所有,而且征用以后的土地性质也可以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征收前的农业土地,征收后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来使用。
土地租用指的是由于某种需要征收客户或者是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其所有权还是属于农户或者是村集体所有,出租的只是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租用时间最长不能够超过国家核准的承包经营期限,在租用期间,不能改变土地的属性,也就是说被确定为农业属性的土地,是不能够用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
第二,赔付的金额不一样。
土地征用对于农民和村集体来说,等于说土地以后的使用和经营权全部失去了,一去不复返,所以,赔付标准较高,农户可以得到的赔偿金额比较多。
土地租用,因为农户是阶段性失去了土地的使用经营权,这段时间过后,农户还拥有土地使用和经营的权力,所以,赔付标准相比土地征用来说要低很多,另外,土地租用的租金标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是租用的话,要弄清楚租用的时间,租用一般是2年,如果说影响到耕种,可以合理要求追加实现,如果附属物是多年生植物,可以合理诉求赔偿标准,另外很重要的就是,租用期满,一点要让租用单位复耕,将租用土地恢复到可以生产的状态,至少是租用前的状态,以保证今后继续耕种的可能性。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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