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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住建委: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
发布日期:2021-11-23点击率:3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11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适度安排“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以及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送房地产投资计划已经实行了多年,主要面对的是要投建项目的房地产企业,第二年有重点的项目,就要在年底进行申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拿到地、拿到规划许可证以后,就有了申报资格。“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主要是基于2021年北京集中出让了一些“高品质”地块而提出的。

  明确投资重点区域

  《通知》明确,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安排重点是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新首钢地区,以及“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区域建设,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配套能力建设。加大重点新城开发力度,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加快实施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报送有关材料。

  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城乡结合部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项目基本要求方面,《通知》明确,续建项目要求:办理过往年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已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国家宏观调控和本市相关规定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并非审批事项

  针对《通知》发布的目的,《通知》中指出,是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调结构、优布局、惠民生”的原则,编制本市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申报是一项服务事项,不是审批事项。”上述负责人表示,申报也不是今年才开始的,重点项目报送近年都会有,只不过在2019年之前属于下发施工证之前的必须流程,目前虽然不强制,但仍是房企在施工建设管理中一般都会走的流程。“是为了有关部门掌握房地产领域整体进度情况。”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上述申报只是投资计划,申报里提到了鼓励方向,比如共有产权房建设等,体现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一直遵循的“三稳”原则,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