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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给他人非法采砂 领刑
发布日期:2021-11-24点击率:437

  本报讯(吴小燕)沈某星明知胡某方(另案处理)等人承包砂板地用于盗采河砂,为谋取不当利益仍将砂板地出租。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诏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宣判,沈某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

  2018年底,胡某方、胡某发、胡某建为通过盗采河砂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经过寻找发现在诏安县太平镇某地有可以开采河砂的砂板地。胡某方等人找到该砂板地的土地承包人沈某星,商议租赁事宜。最终,沈某星以4亩7万元的价格将约4亩砂板地出租给胡某方等人用于盗采河砂,至2020年初,胡某方等人在沈某星的砂板地盗采的资源破坏价值70.7万元。

  沈某星明知胡某方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挖河砂,仍将其经营管理的砂板地提供给胡某方等人用于盗采河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沈某星表示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