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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诉源治理——淄博法院环资审判全力守护黄河安澜发展
发布日期:2022-09-06点击率:378

  司法调解+诉源治理——淄博法院环资审判全力守护黄河安澜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山东省沿黄九市提出要一体打造黄河下游百里绿色生态走廊。高青县是黄河流经淄博的唯一区县,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黄河淤背区百里生态廊道建设。

  但在集中规划与开发保护政策出台前,黄河沿岸淤背区的土地大部分以土地租赁合同的形式交由当地群众使用,群众在土地上种植了果树、国槐等林木。当前土地租赁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部分租户因林木处于生长期,市场行情不好等原因未主动处理林木,未足额缴纳租金,双方僵持不下,影响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及其他发展规划落地落实。因此妥善处理黄河淤背区土地涉及到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关系重大,法院办案既要妥善处理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充分发挥物的效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又要维护黄河沿岸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要为黄河流域开发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淄博某林业公司、赵某某于2019年开始租赁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的淤背区土地218.8亩,双方约定租赁费为每月350元/亩。租赁合同于2022年3月1日到期,赵某某因个人原因仅缴纳少部分租赁费,剩余土地租赁费385229元经河务局多次催要,赵某某仍未缴纳。高青黄河河务局诉请赵某某清理涉案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附属物,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赵某某无力支付涉案淤背区土地租赁费用,但同意用部分种植国槐抵顶租赁费。法官实地勘察涉案苗木种植生长情况,发现部分林木已经达到交易条件,部分林木生长一两年后市场价值将会有大幅增长,但有部分林木生长年限较短,如果一并处理,该部分生长年限短的林木根本没有经济价值,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法官询问了解到当前林木的市场行情较为低迷,近一两年内市场可能会有好转。最终,在黄河淤背区土地规划政策范围内,区分林木情况,提出分批次分时间处理林木的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1.被告赵某某将大堤桩号140+730-141+030处所种植林木抵扣原告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淤背区2022年前所欠承包费,140+700-141+030处淤背区林木所有权于2022年9月1日交由原告所有;140+700-141+030处淤区坡地面附着物于2023年12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140+700-141+030处淤区坡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于2023年12月31日交由原告自行处理;2.被告赵某某所承包剩余土地分批次清理退出,被告赵某某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140+580-140+730、141+030-141+130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于2023年12月31日交由原告自行处理;3.被告赵某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141+130-142+440处淤背区及淤区坡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被告自愿放弃所有权,141+130-142+440处淤背区及淤区坡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于2024年10月31日前交由原告自行处理。二、被告赵某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延期承包费共计110000.00元整一次性交纳原告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

  典型意义该案充分贯彻了《民法典》“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这一绿色规则,最大限度实现了林木经济价值,避免了生态资源浪费。同时,该案处理中,淄博法院注重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联动,中院与高青法院对案件主动靠前调解,为涉黄河流域矛盾纠纷特别是淤背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实现调解一案,解决多案,为黄河流域生态长廊建设和保护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来,淄博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入贯彻上级诉源治理要求,积极开展涉黄河土地纠纷专项治理活动,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一是依托中院环境资源黄河法庭与高青县法院法官工作室,打造解纷、宣传、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环资服务平台。二是以实现“三个效果”为根本,通过现场勘查、面对面沟通等措施深入做好调解工作。三是以“小案件、大作为”为切入,加大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力度,把案件办理同法治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为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去年以来,共判决涉黄河土地纠纷1起,调解5起,恢复黄河淤背区土地功能近千亩。来源:淄博法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