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二起因土地租赁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法官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了案件款,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赵某某与焦某某是一对母子,2020年初,二人将位于玉门市下西号镇下东号村的承包地出租给玉门市玉门镇的李某某种植经营。在种植经营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土地实际亩数与合同上约定的亩数出入较大,双方由此引起纠纷,一直没有解决。于是,母子二人便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到期租金。
玉门镇法庭法官接收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经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当了解到被告仍有履行该土地租赁合同的意愿后,就与当地村级组织积极进行沟通,希望借助村级组织力量来更快地消除原、被告双方的隔阂,促使原、被告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终于,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和村级组织多次的耐心劝服,原、被告双方重新确定了土地的亩数后,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在约定的期限日内支付了原告的到期租金。同时,还预付了下一年的土地租金,矛盾终得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纠纷在农村呈现多发态势。玉门镇法庭以稳定农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为己任,充分利用村级基层组织的调解优势,多次妥善化解农村各类土地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农村营商环境。
【来源:甘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