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后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吗?
案情简介
2021年初,杨某经人介绍,选中临澧县两镇交接处的一片山地,将其租了下来。思前想后,杨某准备用此地来建养鸡场,就去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至此,杨某以为万事俱备,只差搭建养鸡场了。2021年10月,杨某在未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养鸡场,非法挖毁林地面积共12.8亩。
法院审理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签订的是租赁荒山、荒地合同,并就涉案用地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但该农用地系林地,仍需继续办理林地用地手续。
被告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编感言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土地前必须先要弄清土地性质,按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同时也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生态环境,共造美好家园。
丨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