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农民进城落户,如何处理自家的承包地,完全由承包农户自己做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民变成市民后,可以出租或变卖。出租的对象没有任何限制,但如果变卖,则只能卖给本村村民。来源:中国农业科普网、农医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