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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护农用地不因流转被“非农化”
发布日期:2024-01-11点击率:190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10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等类型。

  农用地既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石,也是经济发展的要素和资源。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中,要依法确认、支持和保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益充分释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表示,实践中,对于农用地权利因各种方式转让、流转后导致的土地荒芜、地力减损甚至土地被污损破坏等情形,人民法院坚决予以制止和否定。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两个涉农用地民事保护案例充分体现了民事审判依法保护农用地不因流转而被“非农化”、不受非法侵害的基本立场。对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或闲置撂荒农用地的合同,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使农用地及时恢复农业用途,便于合理开发利用。承租人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约定用于农业种植的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建设,或者闲置农用地导致土地撂荒,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解除后相应地停止履行、恢复原状。来源:经济日报新闻网